14.5 噪声控制


14.5.1 高噪声工艺专用设备、泵房、氮气循环风机、制冷站、空压站等宜单独设置在独立的封闭厂房内,建筑设计宜采取吸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4.5.2 各种气体及蒸汽排放口噪声不宜大于90dB(A),当大于90dB(A)时,则应设置消声器。
14.5.3 物检室和化验室的上下及毗邻房间内不宜设置噪声设备,当确需设置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连接设备的管线应有隔振防噪措施,设备与基础应有隔振措施,管线穿越墙体及楼板孔洞处应充填隔声材料。
14.5.4 对噪声较大的切粒机、短纤维往复喂入轮、非独立房间布置的氮气循环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加隔音罩等措施。
条文说明
14.5.2 各种气体及蒸汽的放空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安装合适的消声器后,噪声一般都可控制在90dB(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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